上個月廣東省住建廳發布了《關于調整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資額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即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詳見本公眾號信息回顧:[廣東]100萬元以下或者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那么以上按規定可以不用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小型建設工程,是否等于不用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等等手續呢?
答案是肯定的!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119號令)2009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6號發布,根據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關于修改<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修訂)第二十四條,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可以不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目前該規定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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